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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总局增值税改革视频培训内容和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要求一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全面推开营改增,不仅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而且有利于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讲政治,顾大局,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精诚合作,齐心协力,确保营改增整体部署稳步、有序推进。
  二、积极作为,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总局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营改增纳税服务各项工作举措,同时,结合总局视频培训中明确的工作要求,补充如下几项内容:
  (一)优化办税服务窗口配置。各单位应进一步优化窗口人员配置,对于国地税“派驻式”大厅,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测算窗口人员的工作量,通过研究、调整、改进国地税窗口配比,最大限度发挥办税窗口的服务质效。
  (二)提升12366热线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12366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纳便函〔2016〕54号)文件要求,设立营改增咨询专线,解答纳税人营改增涉税问题,分行业汇总报送热线情况;增加热线坐席、强化热线现场管理,确保热线的接通率和准确率;提速疑难问题反馈时限,梳理报送同级业务部门或上级管理部门处理反馈;及时更新12366知识库,梳理政策要点,提供制作“二维码”告知事项的相关素材。
  (三)积极响应纳税人投诉。做好做优投诉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设立投诉受理专席,处理投诉事宜;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响应机制,提速办理时限,加快12366热线系统与省局网站的对接;各单位按期通报投诉情况,分析纳税人投诉特点,梳理纳税人服务需求,提出有效应对措施,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三、及时沟通,汇总报告
  (一)突发事件报告。为确保税制转换期间办税服务厅安全有序运行,2016年5-7月,省局将临时建立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办税服务厅发生突发事件后,值班局领导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数量、时间、地点、起因、影响范围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市州局应按日汇总本地办税服务场所的运行情况,并报送至省局FTP:CENTER//纳税服务处/2016年/营改增/突发事件文件夹。
  (二)委托代征情况报告。为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委托代征情况,5月5日9:30前,请各市州局汇总本辖区内5月4日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交易的笔数、税款、代开发票数量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情况,报送至省局FTP:CENTER//纳税服务处/2016年/营改增/委托代征文件夹。
  (三)投诉情况报告。为加强纳税人投诉管理,各地应强化对投诉事项的跟踪,并汇总整理相关事宜,2016年5-7月,市州局应每周梳理辖区内的投诉情况,报送至省局FTP:CENTER//纳税服务处/2016年/营改增/投诉管理文件夹。
  (四)联络员名单上报。各级地税部门应设立纳税服务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实行AB岗制度,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各市州局纳税服务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18日前报送至省局FTP:CENTER//纳税服务处/2016年/营改增/联络员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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