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蒸湘南路延伸线税收管辖权的函
关于明确蒸湘南路延伸线税收管辖权的函
雁峰区地方税务局、蒸湘区地方税务局:
因雁峰区与蒸湘区行政区域在蒸湘南路延伸后,沿线部份地域无法明显以路分界,导致出现征管范围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为方便税源管理,特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筑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涉税事项,依据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二)除第一项所列外的其他纳税户,在化工研究所旁小巷以北,蒸湘南路以西地域由蒸湘区地税局征管;在蒸湘南路沿线其他路段由雁峰区地税局征管。
(三)文中未明确事项,两局应根据行政区域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如有争议,应报告市局指定管辖。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3日印发
打字:谢耀莹 校对:征收管理科 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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