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税务案件审议委员会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积极应对涉税案件,进一步做好税务行政法律救济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审议委员会。现将省局税务案件审议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审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省局设在政策法规处。
一、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唐志萍
副主任:张瑞利 付文玉 李祥成 于海军 蔡克天
委 员:李长海 潘中人 王明明 陈德贵 张忠吉
姚金山 沈德生 王德贵 王福春 贡 献
二、审议委员会工作职责
省局税务案件审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省局受理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以及由同级司法机关提请的需要税务部门答复或者认定的涉税案件,其工作职责:
(一) 负责审议省局审议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税务案件;
(二) 对省局审议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税务案件实施审议。
1、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所作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议;
2、对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答辩状进行审议,尤其是审议在程序上和实体上有无违法或者不当;
3、对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审议;
4、对司法机关提出的涉税认定问题进行审议。
审议后,省局审议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交由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处理。
(三) 指导、监督各市州局的税务案件审议工作。
三、审议委员会审议规则
(一)审议委员会采取集体审议的形式进行审议;
(二)案件审议会议由审议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审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形成纪要;
(三)案件审议会议须有审议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到会;
(四)召开案件审议会议时,审议委员会成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
审议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经办人员、涉案税务机关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五)召开案件审议会议时,先由涉案税务机关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后由审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审议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审议意见;
(六)审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议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涉税审议的案件作出审议决定,交由审议委员会主任审批后,送达行政复议人或要求作出涉税认定的司法机关等。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