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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农政策

1.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2.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79号)

3.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内容: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

4.农用车辆免征车船税

政策内容:山东省境内的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修订)

相关链接: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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