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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应如何弥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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