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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互换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

“五、关于个人互换住房的征免税问题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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