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问答 ›文章详情

或有事项计量中的最佳估计数怎样确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如果清偿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但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