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二、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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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计量中的最佳估计数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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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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