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当将其作为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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