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如何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第四十六条规定:“金融企业的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金融企业在采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其自营证券也按上述原则计提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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