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办费,在首次执行日,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 上一篇
金融企业如何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下一篇 →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