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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限是?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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