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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否需要免征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2-2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十二)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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