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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7日

  江西省国税系统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赣办字〔2016〕35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以及刘云山同志提出的江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列的要求,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纪律教育日常化、制度化。

  自2016年6月开始,用1年左右时间,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防止“集中整治”运动化,防止走过场。通过“集中整治”,使侵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国税政务环境得到明显优化,纳税人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范围内容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直接联系服务纳税人的执法、审批、涉税服务等岗位的工作人员。整治内容主要是以下4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问题。重点整治在贯彻税收政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按规定规范税收检查,“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增加纳税人不必要负担;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弱化税收执法刚性,违规注销税务登记,扰乱营改增税收征管秩序等突出问题。

  (二)以税谋私问题。重点整治在办理税收优惠、税款减、免、退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报”;向纳税人强行或变相指定税务中介机构,从中谋求私利等突出问题。

  (三)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整治办事态度生冷,对待纳税人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对待纳税人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细致的纳税服务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问题不答复或随意答复;应该对纳税人行政公开的事项不公开等突出问题。

  (四)影响不良问题。重点整治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上网聊天、听音乐、玩游戏、炒股及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活动,影响纳税人正常办事;在与纳税人接触过程中不注意自身言行、不注意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与纳税人发生各类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突出问题。

  三、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不分阶段,各级国税机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统筹推进思想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整改、查处通报、建章立制等环节工作,坚持问题为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和查处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哪里的问题,从严做好规定动作,从实做好自选动作,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始终坚持自查自纠。要尽可能通过党内生活解决问题,相关岗位人员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并整改问题。要全面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教育,切实增强干部的宗旨观念和纪律意识、法治素养和为民服务本领,提高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激发正能量,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建设。要通过剖析反面典型,开展好警示教育,用身边入、身边事教育干部引以为戒、洁身自好。要通过学习提高和教育整改,让纳税人感受到基层干部实实在在的变化。

  (二)始终坚持依靠群众。要充分调动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涉及纳税人利益的各类政策信息,推进监督全覆盖。要在全省各级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公布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和监督电话,鼓励纳税人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表达诉求,方便监督。要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做到投诉有渠道、热线保畅通、有问必有答。要在“集中整治”之前、之中、之后的各个期间,组织纳税人进行不计名的评议评价,通过实实在在的数据来说明“集中整治”的效果。

  (三)始终坚持从严执纪。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要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纪依法保障干部的申诉权利,对故意造谣、诬告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四)始终坚持严肃问责。要坚决查处通报一批侵害纳税人利益的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广大干部。各级国税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纪律、检察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组织对近年来涉及基层侵害纳税人利益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建好台账,分类处置。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加大问题线索直查和督办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岗位和单位要实行重点整治,限期整改。省局和设区市局要加强专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严格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纪检组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工作在省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省局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设区市国税局组织落实,县(市、区)国税局为实施主体。

  (一)要加强领导。省局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勇担任召集人,省局“两权”监督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局监察室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定期研究、听取、督导、总结全省国税系统的“集中整治”工作。各设区市国税局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要压实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局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以“集中整治”工作推动基层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各级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各业务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具体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国税局党组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发挥关键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县(市、区)国税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督办;县(市、区)国税局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抓好落实;各一线执法、审批、服务部门负责人对 “集中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是具体操作者,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各级国税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牵头主抓,协调各方,加强监督和查处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严实责任。

  (三)要建章立制。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做到权力清单化、过程公开化、决策民主化;创新基层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干部考核、信访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群众评议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让优秀的基层干部受到表彰、得到实惠,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依托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帮助纳税人知晓办事流程,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为民服务零距离,让纳税人感受到“集中整治”工作带来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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