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培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吉安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组织好培训。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方案
为确保5月1日我市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顺利落地,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实务操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以“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为培训原则,以县(市、区)局为培训主体,帮助纳税人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对接与纳税人的最后一公分,为我市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目标
以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为宗旨,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行业、重集成、分重点开展集中培训,帮助试点纳税人了解新税制、适应新税制,力争在4月25日前,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
三、培训内容
1、税收政策。财税〔2016〕36号、总局13~19号公告等相关配套文件及政策解读。
2、管理要求。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购管理和使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的管理要求。
3、涉税操作。网上申报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实际操作运用。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国税局所属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
(二)培训要求
1.时限性。4月25日前,各县(市、区)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对上述纳税人进行培训。鉴于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的财务人员与报税人员都是首次接触增值税,对申报纳税及会计处理的深度培训可以在5月份组织实施。
2.分行业。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原则上分行业、分批次对试点纳税人组织开展培训。通过面对面的培训辅导,使纳税人熟练掌握政策规定、管理要求和涉税操作,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3.分重点。按照突出重点的要求,各单位对重点税源户可建立一对一专业辅导团队。
4.有计划。各地可因地制宜统筹税控器具发行开展集成培训、统筹师资力量,制定分期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提前在纳税人学堂、公告栏等发布,做到通知到户,确保培训有序开展。
5.全覆盖。对除上述纳税人以外其他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上门辅导、发放宣传材料,或将营改增分行业税收政策制作成二维码,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办税服务厅、国税网站、12366热线、微信、微博、QQ群精准推送给纳税人。确保培训辅导面达到100%。
五、部门分工
(一)货物和劳务税科。为县局纳税人培训在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登记等方面提供培训资料,为12366纳税服务热线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税收政策解答。
(二)票证中心。为县局纳税人培训提供税控器具和发票管理的培训资料,协调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安装税控系统开票软件及操作培训。
(三)征管科。为县局纳税人培训在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定额核定、申报方式确定等方面提供指导,为12366服务热线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征管实务解答。
(四)信息中心。为各项培训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五)纳税服务科。负责组织对纳税人的的培训,指导12366纳税服务热线做好疑难解答。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有效完成培训。
(二)周密部署。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将纳税人培训工作纳入全局一盘棋。课后将培训视频课件上传至纳税人网校,纳税人QQ群等平台,使培训辅导工作更具针对性、持久性。
(三)严格纪律。各地要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纳税人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积极宣传。各地要积极报送培训动态和信息稿件,推介好做法、好经验,并在省、市、县三级纳税人学堂发布培训图片及培训报道。根据《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赣国税纳便函〔2016〕23号)的要求,通过12366短信平台、二维码、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政策推送和涉税提醒,向营改增纳税人、党政领导、有关单位负责人定期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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