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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的内容,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底前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相关联合发文部门同意。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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