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