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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