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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纳税服务经费管理,加强对纳税服务经费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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