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技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科技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税务分局和各镇(区)科技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意义,迅速组织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通知》在落实税收政策等方面的要求和内涵。
二、主动作为,落实到位。各税务分局和各镇(区)科技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辅导。要认真开展专题培训辅导,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管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针对性宣讲、辅导,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实现“应知尽知”。要督促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办理享受税收优惠备案,确保“应享尽享”。
三、加强合作,完善机制。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科技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共同做好研发项目异议的鉴定,完善项目鉴定机制,规范办理流程。
四、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各税务分局和各镇(区)科技部门要继续加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台账管理,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22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技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