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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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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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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