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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阳江市国家税局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阳江市国家税务局、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阳国税发[2008]6号)和《阳江市地方税务局、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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