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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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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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