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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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件所称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统一由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报二级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国税机关按《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国税发〔2009〕83号)明确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件所称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统一由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报二级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国税机关按《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国税发〔2009〕83号)明确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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