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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等规定,现对2011年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请依照执行。

附件:2011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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