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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我局对2013年、2014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报送〈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报送范围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第十五条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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