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续管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做好政策培训辅导和宣传工作,完善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疑点排查、销售额超标预警等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辅导,提升纳税遵从
(一)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纳税人学堂定期为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举办税收政策与管理知识培训班,讲解税收政策、发票领购与开具、应纳税额计算、纳税申报、优惠政策办理等知识,避免纳税人因不熟悉税收政策引发涉税风险。
(二)对应当主动公开的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除在办税服务厅发布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外,要多措并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税企QQ群等新媒体扩大税收宣传影响面,帮助纳税人熟悉具体规定、用足用活优惠政策。
(三)对需要税务部门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纳税人提出的具体诉求后,尽快提供针对性服务产品,为其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发展。
二、实施分类管理,做到有的放矢
(一)对新登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一般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要主动上门提供纳税辅导,同时采集纳税人经营范围、销售和采购渠道、商品库存、从业人数等信息。
(二)强化对新办出口企业的退税监管。对新办出口企业,实行首笔退税实地调查,主要调查其是否具有与所经营的业务对应的经营能力。调查发现内部管理及经营行为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健全的,要及时通知其整改并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对新办企业出口超出其经营能力的,要及时开展综合评估分析并暂缓办理退税。
(三)省局按月提取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名单,通过工作流推送给主管税务机关,主管国税机关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应按规定依适用税率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允许其使用专用发票。
三、实施信息管税,防控税收风险
(一)省局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和领用数量环比、同比变动率等指标,定期扫描,将指标异常的纳税人列入风险核查名单,通过工作流推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开展核查。
(二)省局定期分析新登记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构成、发票开具和税负情况,将非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项税占当期进项税比重、月专用发票开票销售额税负率等预警值异常的纳税人列入风险核查名单,通过工作流推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开展核查。
(三)对纳税申报与报税信息比对不一致,或逾期未办理申报的,立即启动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防止不法企业利用虚开的发票抵扣进项税或骗取出口退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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