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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池北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池西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池南税务分局为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

  二、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池北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池西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池南税务分局挂牌后,以派出机构的名称对外执法,使用派出机构的税收业务印章。

  三、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池北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忍冬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池西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天池大路1号(池西区管委会政府办公楼内);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池南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池南区管委会政府办公楼内)。

  四、《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行政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第五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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