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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遂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行为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文明礼仪行为,提高文明素养和道德修养,提升良好的国税形象,促进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行为规范是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的礼节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遵守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行为规范,是维护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形象礼仪

  第四条 着装

  机关工作人员着装要求端庄、沉稳、大方,根据时间、地点、场合选择合适的服饰。

  (一)着装应注意职业特点,符合有关礼仪要求。不得追求奇装异服,不得赤足、不得穿拖鞋或穿带钉的高跟鞋、硬底鞋,禁止敞胸露怀、卷裤腿、披衣等不文明形象。

  (二)着便装上班时,应庄重、得体、大方。男性不得着短裤、背心、无领无袖衫;女性不得着吊带裙、超短裙、露脐露背装等太紧、太露、太薄的衣服。

  (三)有专门要求时,应按要求着税务制服。税务制服着装应统一规范,肩章、胸章、领带等标志佩戴齐全、端正。着税务制服时,禁止佩戴各种首饰。

  第五条 仪容

  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仪容整洁。

  (一)男性不得蓄长胡须,不得留长发或将头发染成五颜六色;女性发型应适宜整齐,不得夸张怪异。

  (二)饰物大方适当,不浓妆艳抹。

  第六条 形体

  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和其它公务场所,应精神饱满,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保持良好的形体。

  (一)表情。表情应自然真诚,态度和蔼。与人交谈时,目光应友善地注视对方。

  (二)手势。手势应合乎标准和惯例,宜少不宜多,不得用手指着对方说话。

  (三)站姿。站姿应挺拔、端正。双手自然下垂,不得在他人面前把双手抱在胸前或背在背后,不得把手插在裤袋里;双腿安稳,避免动来动去,不得斜靠着办公家具或建筑物。

  (四)坐姿。坐姿应文雅、端庄。参加会议,不得仰靠在椅背上或趴伏在桌面上,不得双手抱在脑后或双手托腮,不得双腿乱伸乱抖。

  (五)行姿。行姿应稳健、持重。不与他人抢道,不得让鞋底着地时发出过大声响打扰他人。

  第三章 办公礼仪

  第七条 办公环境

  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

  (一)办公用品、桌面文件资料等要摆放有序,禁止摆放与办公无关的杂物、私人生活用品等。

  (二)提倡戒烟,禁止在办公区域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吃零食。

  (三)保持办公安静,禁止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聚众聊天。

  (四)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五)尊重他人,不要未打招呼就突然闯入别人的办公室。

  第八条 办公用语

  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应文明尚礼,说话得体。

  (一)用词文雅。使用约定俗成的问候语、请托语、委婉语等礼貌用语,不讲脏话、粗话。

  (二)注意语气。做到热情、亲切、和蔼、友善、耐心,不得生硬、急躁、嘲讽。

  第九条 交谈

  谈吐文雅,用语得体,吐字清晰,礼貌谦恭。交谈时认真倾听,正确判断,不开过分的玩笑,不传播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随意打断对方的谈话。

  第十条 接待外来人员对前来办事人员首先问好、让坐、倒水;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细心询问,耐心解答;办事认真,有始有终;办完事情,道别送行。不得表情冷漠,漫不经心,敷衍了事,粗暴无理。

  第十一条 电话

  (一)拨打电话。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在对方工作时间拨打。拨通电话先问候“您好!”,然后自我介绍和证实对方的身份;如果要找的人不在,可以请接电话者转告,并向对方道谢,同时问清对方的姓名。如果拨错电话,应向对方道歉。

  (二)接听电话。听到电话铃响应及时接听,先说:“您好!某某单位”;通话过程中,要仔细聆听对方的讲话,并及时作答。如果对方请你代传电话,应弄明白对方是谁,要找什么人,以便与接电话人联系。接到错拨的电话,应礼貌告知对方。

  (三)妥善使用手机。在办公室里,应降低手机来电音量;在要求保持安静的公共场合,不得大声通话、旁若无人地使用手机;在会场中,手机应关机或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接听。

  第十二条 网络

  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使用网络时必须坚持公私分明、适度上网、严守秘密。

  (一)用语规范。在网上与人交流时,应确保用语的规范和文明,不得使用攻击性、侮辱性语言。

  (二)言语有度。自觉维护自身形象和机关形象,不得以单位或部门名义在网上任意发表个人对新闻时事的看法,尤其不得发布假消息或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三)因公上网。上网查阅新闻或资料时,要提高办公效率,所查阅的内容应当与公务有关。严禁利用单位电脑从事炒股、聊天、打游戏等非公务活动。

  (四)收发电子邮件。撰写邮件应遵照普通信件或公文所用的格式和规则,用语礼貌规范。不得发送涉及机密内容的邮件,不得将单位邮箱的密码转告他人,不得发送无聊、无用的垃圾邮件。

  第四章 公务接待礼仪

  第十三条 称谓

  对来宾应采用正规称呼,一般以职务、职称、“同志”、“先生”、“女士”等相称。不得采用低级庸俗、简化性或具有地域性的称呼。

  第十四条 介绍介绍的顺序,应是把职位低的介绍给职位高的,男士介绍给女士,一般来客介绍给职务较高的主人。

  (一)为他人作介绍,应简洁清楚,可简要介绍姓名、部门、身份等情况,介绍时,应有礼貌地以手势示意。

  (二)被他人介绍时,应友善地注视对方,介绍完后,可握手或点头示意,并说“您好!”、“幸会!”等礼貌用语。

  (三)作自我介绍时,应主动打招呼说“您好!”,然后说出自已的姓名、身份。

  在整个介绍过程中,介绍者与被介绍者的态度应热情得体、举止大方、面带微笑。会议介绍时,被介绍者应起身示意,与会人员应鼓掌欢迎。

  第十五条 握手

  (一)握手时应友好地注视对方的眼睛,表示诚意。握手力度要适当,不可只伸手让对方握,也不可过份用力。握手时间通常以三至五秒为宜,不宜长握不放。

  (二)握手应注意伸手的先后次序。在公务场合,主要取决于职务、资历,在社交场合,则取决于年龄、性别,通常长者、上级、女士先伸手,晚辈、下级、男士才能伸手相握,后者不宜主动与前者握手。

  (三)握手应伸右手而不能伸左手,不得把另一只手插在裤袋里。别人主动伸手,要马上回应。若坐着时,别人过来握手,须起立。

  第十六条 乘车

  (一)乘坐由专职司机驾驶的小车时,其座次自高而低为:后排右座,后排左座,后排中座,前排右座。当主人驾车时,其座次自高而低为:前排右座,后排右座,后排左座,后排中座。

  (二)上车时,请尊者从右侧先上车,陪同人员关好车门后从车身后绕至左侧上车;下车时,陪同人员先下车,必要时替尊者拉开车门。

  第十七条 乘电梯

  (一)出入电梯时要礼让,做到先出后入,依次进出,先上的人要往里站,让客人、上级先行。

  (二)若与客人、上级一起乘坐电梯,主人或下级应先进入摁住开关,让客人、上级进入;出去时,摁住门的开关,让客人、上级先离开。

  (三)严禁在电梯中高声喧哗;与同乘电梯的人不相识时,不要四处张望或盯着某一个人看,目光自然平视。

  第十八条 就餐

  (一)就餐入座时,主宾应在主人右侧就座。其余客人依据其职务、资历的高低顺序,与陪同人员交叉就座。

  (二)就餐时坐姿应端正、轻松。

  (三)就餐速度尽量和大家保持一致。饮酒应适量,不酗酒。全市国税系统内部接待禁止饮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二○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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