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中心
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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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8号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
综保区内高级认证企业(以下简称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可向所在综保区主管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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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23]1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同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对相关认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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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23]9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预算评审,强化对评审数据的积累和有效利用,加强对同类项目评审情况的总结分析,逐步建立共性项目的支出标准和规范,推动工作重心由评审资金需求向制定完善支出标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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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3]40号 关于雄安新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对雄安新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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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23]26号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针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网络安全管理不严的问题,《办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统一管理各类账户,不得设置不受限制的超级账户,防范未经授权的访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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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8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设备账册下的货物,可以在不同企业设备账册间自由流转,监管年限连续计算,转入、转出企业申报的核注清单表体内容应当一一对应。设备维修、检测期间,监管期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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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23]11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具体实施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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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规[2023]1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是指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信托公司的管理状况和整体风险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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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委联[2023]56号 国家标准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加大经费投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标准化人才培养经费纳入人才培养经费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标准化人才培养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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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23]5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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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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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横向连通、纵向贯通、便利共享、泛在可及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办的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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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在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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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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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对部分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办理的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