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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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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应如何弥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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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二)本科目可按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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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1-11-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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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规定月份数”如何确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1-11-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八条规定:“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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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而转出的进项税额,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1-11-1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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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人员有哪些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1-11-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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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特许权使用费一次收入”指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1-11-1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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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能否扣除?应报送哪些资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1-11-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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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近期为部分地区大批量运送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服、隔离服、消毒机等重点医疗防控物资。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这些运输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02-11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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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未通过公益组织或政府部门,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了一批医用器材,用于治疗新冠肺炎,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02-13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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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我已经选择了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年度中间还可以改成“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扣除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19-12-20 答: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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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会不会影响纳税信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02-25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八)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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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我如果不能到办税服务厅,可以通过哪些便捷方式办理涉税事宜?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02-2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我们将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因此强烈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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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指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02-26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规定:9号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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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02-28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五)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