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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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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费类(8月热点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时间:2018-10-12 三、其他税费类 8、问:企业破产,债权人或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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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1-25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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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12-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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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类(2月热点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时间:2019-03-25 1、问: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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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12-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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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办保险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9-2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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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类(3月热点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时间:2019-04-25 1、问:在扣缴客户端已经完成申报,但是发现有员工的数据申报错误,怎么处理?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成功之后,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可使用预扣预缴申报更正功能,修改已申报的数据重新申报。已缴款或未缴款的情况下均可使用此功能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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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9-29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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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类(3月热点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时间:2019-04-25 1、问: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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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在退税申报期内,需要什么资料办理船舶退税手续?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12-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第九条规定,运输企业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退税:(一)财税〔2020〕41号文件第三条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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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类(2月热点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时间:2019-03-25 1、问:在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在综合所得申报的界面没有具体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自动带出是什么原因?答: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里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界面,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弹出提示框,勾选确认需要进行自动预填,选择预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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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期间,因不可抗力出口后复运进境的货物有何税收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12-30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规定,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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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劳务税类(7月热点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时间:2018-08-31 一、货物和劳务税类 1、问:中外合作教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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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的免税资格多长时间组织一次认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1-0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规定,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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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9-29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规定:“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