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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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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有何税收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1-18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文件规定,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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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离境退税政策有啥调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9-04-02 留言时间:2019年4月1日 答复时间:2019年4月2日 答复单位:纳税服务中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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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免税政策资格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离岛免税经营资格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1-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第四条离岛免税店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提交报告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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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2-14 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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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实行汇总纳税的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申报不实的,如何补征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10-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第十六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申报不实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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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征期各申报事项 “重要提醒”(一)增值税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3-26 一、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季)申报增值税政策提醒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①该政策不需要区分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②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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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10-12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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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车型 应该符合什么技术要求?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12-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规定,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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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二)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4-08 一、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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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12-3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第一条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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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三)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4-08 一、某纳税人于2019年5月10日新办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5-7月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是6-8月的比重超过50%,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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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已经按规定报告税务机关并接受处罚,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10-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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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四)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4-18 一、A公司是2018年1月设立的纳税人,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应以什么期间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仅计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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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最新预扣预缴方法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1-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第一条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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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七)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4-18 一、纳税人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来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除一般项目外,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